【精密轴承制造项目陆域回填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密轴承制造项目陆域回填工程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唐曹审批投资备[2023]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唐山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
(2)建设规模:精密轴承制造项目陆域回填工程位于曹妃甸钢铁电力产业园区,首钢二期东侧,钢铁北路南侧,港区北道北侧。所处位置现状为面积约
8 平方公里的海域,四周已完成吹填造地。本项目陆域回填面积 47.59 万 m2,合 713.8 亩。回填竣工验收标高为
4.6m(曹妃甸理论最低潮面高程基准,下同),回填剥岩土共 34.21 万立方米,回填弃土共 153.58 万立方米。
本项目取土点位置:渤海大道与迁曹线交叉路口东3公里渤海大道南侧。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精密轴承制造项目陆域回填工程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未丧失其他履约能力;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的,所导致后续程序无法办理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项目投标需使用CA证书(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FCA、CQCCA)。CA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
0200;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 9995。 四、特殊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双盲”评审:本项目投******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由招标人代表选择本区域外其他交易中心就近评审。特殊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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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4 08:30至2024-05-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曹妃甸工业区市政大厦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68 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632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郑银欢 | 联系人: | 马志勇、邢俸永、温雪峰 |
电话: | ****** | 电话: | 0315-******、******、****** |
传真: | - | 传真: | 0315-******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4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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