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沧州)红枣商贸示范区项目-仓配协同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沧州)红枣商贸示范区项目-仓配协同区施工已由 沧县行政审批局 以 沧县行审招标核准2024-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沧县崔尔庄镇崔尔庄东村
2.2工程规模:1#-3#配套设施、4#快递云仓、5#电商定制仓、6#周转冷库、7#水泵房、景观及外线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44703.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43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55平方米。
2.3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收费标准:概(估)算<50万,收费金额300元;50万≤概(估)算<100万,收费金额500元;100万≤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800元;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900元;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投标人。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会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建设局招标办,监督电话:0317-******。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须提供近三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1.2其他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01 09:00 至 2025-03-07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27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小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马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办公室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中国(沧州)红枣商贸示范区项目-仓配协同区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5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北京路旭弘大厦A座2层A251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马工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