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受理。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
电话:******
地址:滦州市行政审批局(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
电话:******
地址:滦州市行政审批局(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公示日期 | 其他 |
1 | ******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除尘灰、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有限公司 | ******办事处热庄子村南 | ******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12日 | 报告表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