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公铁两用车外委维保(轮胎修复)(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公铁两用车外委维保(轮胎修复)(二次)
1.2 采购人: ******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机务段QY5000型公铁两用车轮胎修复,计划修复12条超限轮胎,具体修复轮胎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服务类)
2.1 采购范围:机务段QY5000型公铁两用车轮胎修复。包括往返运输、现场拆卸、安装、调试、人工、材料、管理等所有相关费用。
2.2 服务期限:1年
2.3 服务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轮胎硫化修复,采用不低于原胎橡胶质量,恢复轮胎使用强度。供应商自行联系到现场查勘,确认轮胎相关情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公铁两用车或公铁两用车轮胎的修复证明。
(4)信誉要求: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近二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其他: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自 2024年 11 月15日起至 2024年 11 月20日9:00止(北京时间),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获取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免费。获取询比采购资料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注册,注册请登录******,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用户注册”。请务必注册为“供应商角色”方可正常参与询比采购。注册咨询电话:*****。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询比采购的,责任自负。
4.3 报名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和补充通知文件,采购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4.4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均属),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责任自负。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0 日9:00时整,地点为******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评标室(后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铁路运输处内网上发布。
8 其他
8.1 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响应保证金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响应保证金汇款账号:******646548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保证金
8.2 成交单位须缴纳成交服务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成交服务费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成交服务费汇款账号:************021
******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
******有限公司淮北人民东路支行
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成交服务费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
地 址:*****
邮政编码:235025
联 系 人:***** 登录查看更多 吴工
电 话:0561--4946305 0561--4989252
10 重要说明
10.1 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网上发布,请供应商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此次询比采购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 本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10.3 本采购根据实际,拟采用现场转换采购方式的,不再另行发布新的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