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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丰南区小集镇宋家营村二村、三村、************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等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从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