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我市计划培育选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4个,示范展示推广适合当地可操作、能落地、可持续的的秸秆利用模式。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完成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特此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迁安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资格并正常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应载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内容),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收储、生产场地。
2、具备秸秆收获、加工等设施设备、有必要的装载和称重设备。
3、具有稳定的秸秆收储来源,2024年至今收储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能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发布公告后至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设施设备持有手续及场地证明和具体位置、秸秆收储销售利用相关佐证材料(1000吨以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等相关必备资料,逐页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外注明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2月21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迁安创客广场b座9063室,逾期不接受报送资料。我局将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评审,择优选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4个,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资料。
联系电话:******
******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曹战友
一、申报条件
1、在迁安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资格并正常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应载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内容),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收储、生产场地。
2、具备秸秆收获、加工等设施设备、有必要的装载和称重设备。
3、具有稳定的秸秆收储来源,2024年至今收储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能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发布公告后至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设施设备持有手续及场地证明和具体位置、秸秆收储销售利用相关佐证材料(1000吨以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等相关必备资料,逐页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外注明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2月21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迁安创客广场b座9063室,逾期不接受报送资料。我局将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评审,择优选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4个,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资料。
联系电话:******
******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曹战友